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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专利侵权,诚智为您来支招

发布时间:2022/4/19  点击量:0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通过对《专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分析来看,若进行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证据的获取至关重要。因此,客户在购买产品时,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合法来源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签订正规的订货合同、获得正规的销货发票、产品具有正规的说明书和三包卡等。


     合法来源抗辩虽说是对销售者(许诺销售者、使用者)的重大利好,但从构成要件来看,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难度非同一般。因此,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最好要查明该商品供应商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然在自身项目立项和产品发布之前也要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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