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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诚智专利事务所代理的“穿孔布鞋垫”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终审获胜

发布时间:2017/7/20  点击量:774  

2017711日,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京行5694号行政判决书,裁定驳回原告杜洪中诉讼请求,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274号行政判决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实用新型专利200720079524.X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案件始末

20125月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所长王汝银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欣平的委托,对专利权人为杜洪中的专利号200720079524.X、专利名称为“穿孔布鞋垫”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王所长在充分分析该专利的基础上,通过细致且精准的现有技术检索,查找到能够否定上述专利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并结合多篇对比文件分析评价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之后的口头审理中,王所长结合证据当庭充分论述了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201212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97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诚智代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方取得了胜诉。

杜洪中不服第19761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最终判决,维持了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201612月,杜洪中再次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274号行政判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220日对原被告及原审第三人进行问询,王汝银总经理作为原审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接受问询。最终,北京高级人民法于2017630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杜洪中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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