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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推荐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15  点击量:0  

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科技计划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申报基本条件

2020-2021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项目。

(一)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实力强的人才团队,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单位及人才团队。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项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项目。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为区域发展提供支撑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平台,支持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能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对象:省技术创新中心、符合条件但尚未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项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成果供需双方须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已完成中试或工程化试验研究,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科技扶贫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帮扶基础,在开展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广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1.支持对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项目。

2.支持方式:后补助,单项资助最高10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跨区域研发合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l.支持对象: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任务承担单位。

2.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单项资助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济南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因本专项组织形式为济南市限额推荐至省科技厅,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的,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直接补助类项目自筹资金与引导资金比例不低于2:1,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

(三)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原则上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先行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待济南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后台调整完成后在线填报,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22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计划类别请选择“中央引导地方”,主管部门请选择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单位,均需选择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2.初审。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项目材料,择优予以审核通过,推荐至市科技局。

3.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异地专家网络盲审,在推荐名额内择优遴选,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获得专家推荐的项目,于8月27日17:00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和《项目申报书》(胶装,一式五份,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6777253

申报咨询:

基础研究--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66608810

科技创新基地--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660880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  66608806

附件: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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