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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5号)

发布时间:2017/1/13  点击量: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五号

 

  1993年10月1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为此,特制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1993年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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