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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训和交流机制建立

发布时间:2017/2/16  点击量:45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了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机制。《意见》提出,建立三地法院法官挂职交流锻炼的正常机制。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年轻后备干部培养成长的原则,定期互派法官进行挂职锻炼。


  《意见》称,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交流工作机制,旨在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审判人才的培训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全面提升京津冀三地法官的司法能力。


  (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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