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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

发布时间:2017/5/8  点击量:261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在中关村软件园内组织了一次知识产权巡回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国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据悉,此案系海淀法院首次适用技术调查官。

 

  汉王公司诉称,20161114日,原告、被告签订《软件授权合同》,约定被告在其产品中付费使用原告的手写识别核心软件,合同有效期3年,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使用费150万元,但被告逾期未支付50万元。后经催促,被告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内容。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授权合同》,支付原告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47.65万元。新国人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测试软件不符合被告的技术需求,识别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缺乏技术使用说明书,导致被告无法直接部署开发,产品无法如期上市。

 

  据悉,本案涉及手写识别测试软件的技术属性、SDK文件包交付的行业惯例等问题,技术性较强。在技术事实查明方面,本案在庭审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法庭调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出客观专业的参考意见,对技术事实的准确认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据了解,201412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目的是解决技术类案件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带来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海淀法院适用技术调查官是国内基层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专业技术类相关案件具有借鉴意义。(海宣)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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