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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高新企业认证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6/20  点击量:766  

导读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都会思考这样几件事情:“我到底为什么要积极的去申请这项认定呢?高新技术企业的头衔能为公司带来多少利益呢?我花这么大精力、准备这么久到底值不值得呢?”为了搞清楚这几个问题,小编特意为您带来了高企认定的多方优惠的干货,这就来看一看吧!          

自上世纪90年代初,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和地方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如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优惠政策吧!

不说废话,上干货!!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从以下4大方面体现,即:税率优惠,费用扣除优惠、技术转让减免优惠以及境外所得优惠。

备注:

(1)税率优惠中的经济特区特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

(2)费用扣除优惠中的10个特定行业特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重点行业。(财税〔2014〕75、财税〔2015〕106)

二、股东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税〔2015〕116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税〔2015〕116号)

三、投资公司所得税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5〕116号)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财税〔2015〕116号)

四、获诸多优先权                

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此外,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五、政府补助和资金奖励        

为了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创新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政府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也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六、提升市场竞争力        

长远来看,高企认定不仅仅会有资金和物资上的优惠,更重要的是通过国家的科技创新导向政策,企业能更加重视科技研发,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建设,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也会让外界更加信赖,对广告宣传和产品招标均有很大帮助。有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七、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企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也会吸引诸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关注,更容易获得资本完善产品运营。

八、其他各地方优惠        

各地方为了促进地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会各自推出另外的优惠政策。如在北京、深圳等地方,均推出人才扶持政策。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北京通过“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在落户、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圳市每年还会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小编总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发展好处多多,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创新创业的大力支持,这些外在优惠每年也在不断调整,各地区也会对本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单独的优惠政策。具体到各地区的优惠政策,由于其范围广且差异性强,尚待小锐收集整理之后告知。高企认定最重要的不是资金物资上的直接支持,而是它带来的一些无形的好处,如企业价值的提高,品牌效应的提升还有内部管理的促进等,所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有利无弊的。

小编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看看本地的优惠政策,各地优惠还是有所差异滴!!

企业问答

Q1:高企除了所得税优惠外,还会有其他税种优惠呢?常见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还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首先营业税,由于2016年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了,所以已经不用考虑。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否优惠都对企业没有影响。     Q2:按2008年老办法认定的高企在2016年新办法出台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政策?

只要仍在资格有效期内,之前认定的高企仍可享受新优惠政策。

但是,特别注意!!企业需要按照新办法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如果2年不报送,将面临取消资格,不再享有优惠政策!

Q3:搬迁到异地的高企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可以!2016年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增加了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Q4: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企,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

是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企,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高企认定办公室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依法纳税。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追缴!

 Q5: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若发现企业不再满足高企资格的,会作何处理?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高企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会提请认定办公室复核。复核期间,企业享受的系列减免税优惠可被暂停。    

 Q6:企业获得高企认定资格后,还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依据: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Q7: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Q8:国家级高企相比于省级高企来说,又有哪些附加优惠呢?

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进一步申请国家级高企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国家级高企优惠更是诱人,小编之后也会再出新帖详述国家级高企认定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火炬中心将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对拟上市企业、产品或服务拟纳入政府采购的企业进行推荐。

(2)地方科技部门应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简单点说,政府对国家级高企进行重点帮扶,为你提供扶持资金完善企业发展,还为你扩大销路。

网址链接

1、国发〔2007〕40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805.htm

2、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77684&flag=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86/c1706857/content.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7-12/11/content_830645.htm

5、财税〔2015〕116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12/c2001805/content.html

6、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78881/content.html

7、财税〔2015〕63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37/c1810574/content.html

8、财税〔2014〕75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41/n812232/c1448687/content.html

9、财税〔2015〕10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17/c1967307/content.html

10、财税[2011]47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86/c1140763/content.html

11、国科火字[2010]179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007/e31c2631263f4bfa928b7ac9e7389488.shtml


转自:中国创新创业服务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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