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中心
政策扶持
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21 点击量:0
国科发奖〔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规范健康发展,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科技奖指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奖: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评选、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各类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属于比赛竞赛类、展览展会类、信息发布类的评选;
(四)以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评选;
(五)以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为目的的评选。
仅以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图书、期刊、专利、产品、视听作品等为对象的评选,以及与科学技术不直接相关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一)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
(三)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六条 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等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支撑社会科技奖的监督管理决策。
第二章 奖励设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八条 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境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设奖者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委托境内非营利法人承办,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
第九条 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书面报告原则上应当包含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对设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奖目的以及必要性、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与已有同类社会科技奖的差异说明。
第十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四)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五)奖励方式;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撤销机制和罚则等。
第十一条 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科学、确切、简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国际”、“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以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商标、商号等冠名的,应当取得合法授权;
(四)以功勋荣誉获得者(“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姓名冠名的,还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在奖励活动中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资金使用应当相对独立,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办机构在同一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承办的奖励,应当做好统筹设计,注重精简规范;
(二)下设子奖项不得超过一级,各子奖项间应当界限清晰;
(三)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四)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奖数量和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授奖数量。
第三章 奖励运行
第十四条 承办机构应当通过固定网站或者其他公开渠道如实公开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励章程、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第十五条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保密审查机制,通过不涉密承诺等方式,确保不得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社会科技奖。
第十七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奖励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承办机构应当设立由精通相关学科或者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学道德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开展奖励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不得利用奖励评审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坚持公开授奖制度,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授奖前应当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十九条 社会科技奖宣传应当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者行业科技进步、推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等为目的,强化荣誉导向。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第二十条 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承办机构原则上应当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二十一条 社会科技奖决定停办,承办机构应当在停办时主动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指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社会科技奖规范化发展。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科技评审力量、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社会科技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奖项。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代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共同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引导推动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书面报告情况,编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社会科技奖目录,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后,在统一的社会科技奖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目录。
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适时组织重点宣传或者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监督举报,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科技奖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发现的异常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照要求提交变更报告、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要求进行奖励信息公开的;
(三)未按照奖励章程开展奖励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从社会科技奖目录移除、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理。
(一)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情形,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的;
(三)违法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 以科学技术奖名义设立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技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相关资讯
- 2024/4/1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4/3/20关于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3/6【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关于对《济南市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2023/12/22修订后即将实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重点介绍及最新专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 2023/12/1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
- 2023/12/13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共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 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27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 2023/11/3《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发布
- 2023/9/27关于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指引
- 2023/9/27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
- 2023/9/1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2023/9/6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2023/9/6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2023/9/6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3/9/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2023/8/28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2023/8/21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 2023/8/8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
- 2023/7/1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3/7/1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3/7/10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 2023/7/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 2023/7/3关于对《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工作指引》等三个政策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23/5/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5/29关于就《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23/5/2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5/2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5/9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4/28202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
- 2023/4/21公开征求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2023/4/1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4/10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 2023/3/3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
- 2023/3/28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3/16《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公布
- 2023/3/1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3/10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告(第519号)
- 2023/3/7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
- 2023/3/7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3/2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2023/3/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解读
- 2023/2/27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 2023/2/2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517号)
- 2023/2/24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 2023/2/20《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解读
- 2023/2/17关于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 2023/2/1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 2023/2/10提醒!企业亏损、研发失败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023/1/17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综合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23/1/17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 2023/1/10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系统配合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2023/1/10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公示
- 2023/1/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
- 2022/12/26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2/12/2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12/23关于印发《山东省先进制造业投融资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22/12/23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2022/12/2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 2022/12/8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冲突的指引
- 2022/12/8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 2022/11/29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 2022/11/18《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
- 2022/11/18《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八)
- 2022/11/18《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 2022/11/16《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五)
- 2022/11/16《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六)
- 2022/11/11《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四)
- 2022/11/11《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三)
- 2022/11/11《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二)
- 2022/11/8《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一)
- 2022/10/31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 2022/10/3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10/3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10/26《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 2022/10/19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2022/10/12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10/10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2/10/10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2022/9/2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9/2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22/9/23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9/21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9/21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9/6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022/8/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 2022/8/2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2/8/15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创新(2022-2025年)的指导意见
- 2022/8/5政策 | 关于延长《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2022/7/18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 2022/7/8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 2022/6/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2022/5/31济南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2022/5/17《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2/4/8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22/4/8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 2022/4/8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4月1日起实施
- 2021/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2021/9/16济南市工信局:2021年度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两化融合贯标、企业上云类)拟奖励企业公示
- 2021/7/20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的通知
- 2021/7/20省工信厅: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 2020/9/18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9/4【干货】济南山东省两化奖励政策汇总,持续更新中
- 2020/9/1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8/28关于《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 2020/8/26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20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 2020/8/26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
- 2020/8/19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济南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4/28济南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解读
- 2020/4/2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 2020/4/2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 2019/10/14科技部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 2019/10/15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规改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12/13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 2016/12/1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
- 2016/7/22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 2016/7/22着力推进企业贯标 打造知识产权强企
- 2016/7/22五部门发文推产业示范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2016/7/18企业创新活跃带来惊喜与活力
- 2016/7/18“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建立
- 2016/6/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2016/6/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 2016/6/202016年高新企业认定申请
- 2016/6/20高新企业认证的优惠政策
- 2016/5/52016年4月各地中小企业外贸扶持政策汇总
- 2016/5/52016年4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汇总
- 2016/5/52016年4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 2016/5/52016年4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 2016/5/52016年4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 2016/4/4《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下)
- 2016/4/4《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上)
- 2016/4/4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专利代理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2016/4/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