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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次)

发布时间:2022/4/19  点击量:0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成自评估工作是申报各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前提条件。本次自评估请于5月底前完成,企业用户操作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焦老师  88871573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填报支持:

山东数字产业研究院       王老师 15275418059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张老师 010-64102844

附件:附件:企业用户操作说明.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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