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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融合发展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  点击量:0  文章来源:济南高新区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度融合发展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有意向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

1.对新获得资质“四证”的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辖区内注册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

5.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6.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抬头变更为: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财政金融部)。

7.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9.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请将附件中的字母复原为中文)。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

2.对于需要提交发票信息的,需要通过申报平台(市工业发展扶持项目发票管理系统:http://124.128.226.214:8060)的发票查重系统进行扫描提交,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统计表》(技术咨询:刘老师13791108853)。

3.如果发票涉密,请自行填发票统计表模板(见附件)。

4.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请尽量于1月31日之前(留出修改时间)报送至高新东区春晖路蝴蝶广场3号楼3楼317,纸质版一式三份、做目录页和插页、内附信用报告、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  88871826

焦老师  88871573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军民融合发展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发票统计表(模板).xls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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