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复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9  点击量: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健全完善全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第七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第一、四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2.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3.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且全省第1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4.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质量效益高。企业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品牌战略,国内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6.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重点产品领域。对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优先予以推荐。

二、复核工作

根据我省对单项冠军企业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的动态管理要求,对第一、四批省单项冠军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撤销。对已获得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复核产品,统一复核企业。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要做好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2.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申报和复核统一通过“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系统”(http://zhpt.gxt.shandong.gov.cn,8月21-25日开启)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符合申报和复核条件的企业发放系统邀请码,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复核,于8月2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和推荐文件报送。

附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联系人:朱  喆  0531-51782596

卢红博  0531-88825798  13475960388

系统技术服务:齐先平 0531-82600056转8079  18615535487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docx




[原文链接]


相关资讯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合作共赢

服务机构

专家团

客服热线

关注我们

2016 国科托管平台  版权所有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云畅网络  谷腾信息  POWERED BY 鲁ICP备1500818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