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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市:关于征集2023年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7  点击量:0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17号)和《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政字〔2023〕34号)文件精神,聚焦冶金钢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现组织开展2023年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个方向,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具体要求见《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网址址:http://jnjxw.jinan.gov.cn/art/2023/5/9/art_21266_4776125.html)。

(一)网络类应用示范

通过企业网络改造,实现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互联、数据互通、网络应用创新,完成网络的IPv6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工业网络化水平。

(二)平台类应用示范

分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试点示范4个具体方向。

(三)安全类应用示范

分为联网工业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示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垂直行业安全解决方案试点示范4个具体方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申报主体应在济南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项目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三)已列入前期国家、省、市试点示范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或未有实际应用成效的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9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的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纸质版(一式贰份盖章)报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用项目答辩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我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秀、林童 51705757

邮  箱:sgxjwlc@jn.shandong.cn

附件1: 2023年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6日     

关于征集2023年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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