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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8  点击量:0  

鲁质强办字〔20236号

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提升县域质量竞争力,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质强发〔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以下简称“质量强县”)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以考核评价的方式,从全省行政区划县(市、区)中择优认定10个质量强县,给予财政支持。已认定的质量强县不再申报,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各申报县(市、区)登录质量强县创建申报系统(http://124.128.38.42:802/zl/qiangxia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下载申请表盖章页,盖章后上传系统。

(二)推荐上报。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程序,于8月11日前,通过质量强县创建审核系统,完成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数量原则上每个市1个,最多不超过辖区内行政区划县(市、区)(不含已认定质量强县)总数的25%。

三、综合评价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及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18个省直部门成立质量强县综合评价工作组,依据新版《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四个维度对申报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

(一)质量发展理念。包括质量理念、质量文化方面的5项具体评价指标。

(二)质量发展保障。包括组织保障、政策经费保障方面的6项具体评价指标。

(三)质量发展基础。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管理方面的16项具体评价指标。

(四)质量发展成效。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创新成效、质量激励方面的16项具体评价指标。

同时,将“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作为前置条件,建设不达标的,取消申报资格;将生产安全事故、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等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件(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取消创建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及审查推荐工作;质量强省办统筹协调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共同做好2023年度质量强县创建评价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加强对质量强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推广先进模式,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1.行政区划县(市、区)名单.docx

2.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docx

           3.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申请表.docx

 

质量强省办联系人:姜 艳、陈佩佩 

联系电话:0531-51792256、0531-82679153

  真:51792463         

  箱:zlqsb@shandong.cn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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