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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29  点击量: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总结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探索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新规律,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以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年度总结工作将作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的重要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总结报送工作,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和2022年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情况和经济带动作用,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有效措施、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本省(市)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见附件3)。

   三、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和产业链全景表。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数据须与火炬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四、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需将工作总结封面盖章并扫描上传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需下载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工作总结并在封面上盖章,将盖章页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办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14日。

    联系人:王新 孙翔宇
   电  话:010-88656276  88656275

    附件:

1.2022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创新型产业集群)

     2.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创新型产业集群)

     3.2022年度省(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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