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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  点击量:0  

鲁发改服务〔2023〕8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经省有关部门研究,现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属于科技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七大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省内行业前列。企业近两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业态模式先进、带动作用显著。企业自主开发或掌握核心技术与模式,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示范引导效应。

(四)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存在节能、排污指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等情形,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近两年企业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使用申报企业单体报表,不使用合并报表);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情况;

5.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等;

6.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材料;

7.企业信用情况;

8.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省级以上荣誉等方面与申报内容有关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企业申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每市限报企业5个。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8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 服务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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