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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20  点击量:0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信息领域: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号处理器、微纳与电子器件、人工智能专用芯片、人工智能算力网络、车联网、智能工业感知与检测、视频感知与分析、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工业软件、智慧城市、智慧港口、量子信息;

2.制造领域:高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微电子封装力学、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管道完整性分析、软体机器人、新型传感技术、精密仪器仪表、能源装备全生命周期设计;

3.医药领域:创新药与仿制药、康复医养及医疗器械、组织工程与组织修复、缓控释制剂、体外诊断试剂、活性肽开发、干细胞治疗、中医人工智能技术、疾病分子生物标记物;

4.农业领域:生物育种、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兽药开发、非粮蛋白资源开发、水产饲料添加剂、耕种智能装备、生物肥料、智能化水产养殖、环保农药;

5.能源领域:生物质能源及高效应用、绿色能源及调控技术、氢储能技术与安全控制、先进能源转换装备及系统开发、海洋能源及综合应用、仿生能源及装备;

6.海洋领域:海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海洋智能导航与控制、水下航行器、海洋智能感知、深远海养殖、船舶动力低碳减排、海底资源勘探装备、海洋岩土工程、海洋碳封存;

7.材料领域:电池储能材料、新型电池正负极材料、生物基高分子的合成及应用、功能性特种绳缆、金属材料检测分析、智能材料;

8.环境领域:海洋污染物实时监测、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固危废处理及资源化高效利用;

9.工程领域:低碳建筑材料开发、晶硅材料切片工程技术;

10.生物领域:多组学应用、生物固碳、植物生物反应器;

11.化学领域:高端精细化工、功能分子合成、高纯化学试剂制备;

12.数理领域:新材料力学、仿生力学、能源工程力学;

13.地球科学领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14.天文与空间领域:空天信息感知;

15.综合交叉领域:智慧应急与生产安全、类脑智能、海洋智联网、认知计算、数字金融。

二、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条件如下:

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申报程序

1.在线填报材料。登录“青岛市创新平台认定系统”(http://222.135.190.242:8081/innovate_platform/#/Login),点击“申报指南”-“2023-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申报”-“确定”,查看填写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2.主管部门在线审查。主管部门登录上述系统,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传审查意见后点击提交。

3.区市主管部门提报推荐汇总表。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实验室审查提交后,要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综合排序,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金宏账号。

、申报时间

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09:00至2023年9月25日17:00;主管部门在线审查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7日17:00区市主管部门反馈推荐汇总表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17:00。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均按时完成系统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五、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请于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1位申报联系人,填写申报联系人名单(附件1,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金宏账号。

2.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实验室,高校可最多申报2个。已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申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多个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实验室,由排序第一位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

3.实验室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及方向,实验室名称要结合科研优势和特色,精准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避免过于宽泛。

4.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依托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查并推荐高水平申报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填报系统咨询:80993136


附件:

1. 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联系人名单.doc        

2. 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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