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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0  点击量:0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大脑”榜单

首批“产业大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组织试点建设,揭榜挂帅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挂帅条件

(一)“产业大脑”由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管理委员会组织申报。所申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分布在同一市多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产业链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联合申报。所申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分布在一个县(区、市)或功能区内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组织申报。

(二)“产业大脑”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鼓励组织单位(或指定机构)、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运营机构等牵头申报。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产业大脑”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群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达100亿元以上;拥有健全的产业链条,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产业集群内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一批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等。

2.具备完善的数据资源体系。拥有1个以上省级工业大数 据区域中心、行业中心,或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个机柜规模的大数据中心;建有公共数据仓、行业数据仓、企业数据仓,政府、行业、企业数据融合汇聚程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集群内产学研协同创新 水平全省领先,拥有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具有不少 于2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链主企业拥有数 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

4.揭榜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 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情况,组织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见附件2)、参照“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3)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于4月26日前提交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 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评审公布。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 家通过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初步确 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业大脑”试点名单。试点建设期为两年,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原则上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的“产业大脑”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5)。


联系人:赵曙光

电  话:0531-51702617

邮  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附  件:

附件1: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榜单.pdf

附件2:山东省“产业大脑”揭榜挂帅申报书.docx

附件3: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4:山东省首批“产业大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山东省“产业大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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