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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点击量:0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为做好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将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1),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附件2)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方法

(一)根据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设的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系统已自2022年11月21日开始开放(填报说明见附件3)。

(二)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高新区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企业于2022年12月7日17:00前提交系统,方便审核。

(二)济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未被认定未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原则上必须参与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8871363

服务企业QQ群:

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群群聊二维码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rar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

          3.企业端演示(填报说明PPT)

          4.佐证材料(供参考)

发改科经部

2022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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