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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色产业楼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15  点击量:0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 》(济政办发〔2021〕22号)(见附件1),按照市发改委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特色产业楼宇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特色产业楼宇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运营主体(通过购置、承租、合作等形式,承担楼宇出租售卖、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等职责的企业,下同),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面积和地下停车设施面积),原则上以独栋为主。

3.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和定位,需明确一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不超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51-90行业大类中2个相关联的行业中类。

4.楼宇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主导产业法人企业数量达到5家、使用面积占比达到50%(或使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上一年度主要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

5.有完善的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模板附后)。

未达到第4条标准,但楼宇内已有部分主导产业法人企业入驻或意向入驻,可择优认定为储备特色产业楼宇。

二、申报时限和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周四)前将济南市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见附件2,一式四份)、汇总表(附件3)报高新区管委会A座705室,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汇总表word版)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单位认真研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见附件4)和《申报必读》(见附件5),明确相关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法人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济贡献等事项。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后续检查审计。

五、联系方式

发改科经部服务业办公室:88871369

附件:

附件1-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附件2-济南市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docx

附件3-特色产业楼宇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docx

附加5-申报注意事项.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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