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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7  点击量:0  文章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新一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已有方向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围绕我市16个重点产业链、9+N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划需求,集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适度前瞻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及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或学科、产业、区域特色。实验室名称由申报依托单位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统一命名为“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筹)”。

(二)申请建设牵头依托单位,研究方向需符合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与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有较高的关联度。

(三)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能够保障科研活动经费、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四)申报牵头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申报牵头依托单位为在烟高校的,近三年应承担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10篇以上;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须参照高校标准满足其中条件之一。

(五)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 1000 万元,拥有不低于20人的固定科研人才队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实验室,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六)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强化全链条科技支撑。

三、申报事项

(一)市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由单位负责推荐上报,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其他单位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每个区市原则上限报3项。

(二)申报网址为:烟台市科技云平台-市重点实验室系统(https://ytstc.cn/)。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12日,各推荐单位审核时间到4月16日,时间截止端口自动关闭。

(三)推荐汇总表请于4月18日前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86628  技术支撑电话:820642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 226室 


附件: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荐汇总表.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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