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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2  点击量:0  

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济南市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济南市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37)有关规定,开展2023“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突出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一)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

(二)重点支持各区县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三)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分为引进人才类和本土人才类,每类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为近5年内从市域外来济创新创业的人才。本土类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为来济创新创业超过5年以及在济创新创业(非近5年内从市域外来济)的人才。

(一)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研究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引进的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引进来济之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海外高技能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工作或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⑤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经历。

⑥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兼职的,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原则上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属全职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⑦企业在市外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市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视同全职在济工作。

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海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申报单位条件:

①用人单位须是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产品突破和产业化方向,科研攻关规划清晰、目标明确,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引领产业生态构建。

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能够持续较高地进行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④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3.5%;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④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⑤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⑥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2)创办企业条件:

①创办时间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 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②企业产品(服务)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并能够具备进行产业化生产条件。

③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二)其他事项

1.40周岁(女性42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在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主持项目等方面申报要求可适当放宽。

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的重点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个引才配额,经部门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配额制实施单位应加强对配额制人选的管理和服务,人选在支持期流失的,企业需全额退回市财政资助资金,并取消单位配额资格。

3.中国(济南)新动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项目,及累计获得1000万以上股权融资(货币资金类)的决赛项目,一年内来济落地转化,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按照申报类别分别由科技、人社部门组织审查,经实地考察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

(三)下述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尚在支持期或省、市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一事一议”、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人才。

3.已入选市“一事一议”、原泉城系列人才工程、原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的,及同年申报其他同层次市级人才工程的人选。

4.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5.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

6.已连续申报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8.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担任市管职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新人才类,一般不接受申报创业人才类申报,如确需申报,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党组)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且入选后须辞去担任的市管职务。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类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每次只能申报一名创新人才。根据国家规范地方人才计划的有关规定,申报人选在当次遴选工作结束之前,已入选国家、省有关人才计划的,按照规定暂停当次申报。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资金支持:A 类 300 万元,B 类200 万元,C 类100 万元;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资金支持:A 类 150 万元,B 类100 万元,C 类5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

(二)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A 类300 万元,B 类200 万元,C 类10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等。

(三)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无偿资助、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股权跟投等多种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四)入选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科技计划,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五)为入选人才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人才参加相关培训。

(六)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依托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开展。用人单位及创业人才企业园区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系统申报权限。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后,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园区)。申报单位(园区)审核后,按照职责分工提交至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科技、人社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人社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报送至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提交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319:00至83117:00,申报人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取得的学历、资格、业绩、成果等展开背景调查。

(二)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来济时间截止日期20236月30日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协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协议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人才、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和单位,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各区县、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跟踪负责不够,或出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单位)下年度该类别推荐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所有类别推荐申报资格。

(五)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会同科技人社部门,组织对本地单位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区县,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区县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7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六、联系电话

(一)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1-87081627、87081708;本土类创新创业人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2208、82065171。

(二)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7081652。2023年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交流群,QQ群号:683839890、 824740938,任选其一。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2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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