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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28  点击量: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质量和水平,引领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研究,确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确定本市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委托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委托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第三方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

各市要加强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监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有关评价要求的附件2、3、4请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各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填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2023年8月17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邮寄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邮编:250002。

(三)评定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评定出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省级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531-51782680  51782885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

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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