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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市: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7  点击量:0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和上级工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第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企业优先推荐。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参照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推荐办法,结合各区县(功能区)绿色工厂的培育数量和鼓励政策,确定批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各不超过10家;

2、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各不超过8家;

3、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各不超过5家;

4、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南部山区、起步区各不超过2家。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审查。请于5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并随附U盘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发〔20216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联系电话:5170574051705723

附: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417 

    第六批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绿色工厂申报自评价报告(1).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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