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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11  点击量:0  

各市科技局:

为加快县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方案

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鲁科字〔2019〕13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县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往年创建成功的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

二、评价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以实际数据为依据,采用定量方法,综合考虑存量和增量,对各县(市、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及成效进行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数,基础分值为70%,加权各指标分数形成总分并排名,前十名评价等级为优秀,有数据造假等一票否决情形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三、评价指标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和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要求,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十强县等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县(市、区)技术转移工作成效和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省科技厅选用具有代表性的4项技术转移指标、8项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指标,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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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应用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市、区)给予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先进县(市、区)称号。

后续技术转移先进县定期绩效评价沿用此方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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