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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4/10  点击量:0  文章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培育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滚动更新、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名单。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联 系 人:王俊人,张镇

联系电话:0531-51782723  13156122452

公务邮箱:cytjc@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docx

附件2:工业企业数智融合建设要求与评价规范.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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