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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济南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2/22  点击量:0  文章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济南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济南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一年以内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占比大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申报企业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指标体系(可在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审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并随附U盘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五、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后认定为济南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按照上级工信部门的要求,逐级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联系电话:51705740、51705723。


附件:1.济南市绿色供应链企业自评价报告(格式).docx

    2.第二批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汇总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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