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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8  点击量:0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通知要求,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的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企业牵头的项目经费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

(六)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八)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 http://cloud.sdstc.gov.cn  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7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审核推荐。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院所,可直接将项目推荐到省科技厅。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 51751080

省科技厅政策咨询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51751132,51751138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51708803

  附件: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pdf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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