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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7/12  点击量:0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在2019年以前根据旧办法列入培育企业序列且未认定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重新申报。

        (二)申请认定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纳入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可申请验收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书》(《办法》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纸件一式一份,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办法》附件2、3)及《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报告》电子版及盖章纸件一式一份,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驻烟和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认定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纳入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将申请认定材料报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属驻烟和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核验结合方式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20家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推荐时间

        (一)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22日。

        (二)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时间节点将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6242967   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附件:

1.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推荐表

2.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     市(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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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     市(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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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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