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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高新区: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10  点击量:0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济科发[2023]5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梯次化培育计划,开展全市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 5月18日

二 、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济南市科技局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高校院所由科研处分配账号,事业单位与企业用法人账号登陆,网址:http://119.164.252.194/prg/  ,详细操作请查看系统飘窗的操作说明),找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模块,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单位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2.高新区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需要按照高新区申报流程(附件2)要求报送相关电子材料至所在园区,并联系所在园区进行初步审核(各园区联系方式见附件3)。

3.各园区按照要求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济南市重点实验室审核汇总表》(附件5,可编辑的电子版及PDF盖章版)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2时之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部门。

4.高新区科技部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24:00。

5.市科技局对实验室的备案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后,提出考察名单。完成现场考察工作后(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按照专家审查打分占70%,现场考察打分占3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分,参考总分值,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备案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6.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验室备案名单正式公布后2周内,依托单位需在系统上提交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提报一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各园区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2.市科技局在实验室申报、评审、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申报等代理服务工作,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内容及解读参考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3/3/24/art_11686_4775357.html 

高新区联系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马民壮 88238662

市科技局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李婷 51703105

技术支持:张智 82069878

附件:

附件1: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2:高新区申报流程.docx

附件3:园区联系方式.xlsx

附件4: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企业).xlsx

附件5:济南市重点实验室审核汇总表(园区).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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