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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市 | 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3  点击量:0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绿发函〔202212号)关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绿色工厂从我省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选择绿色工业园区每个区县(功能区)推荐不超过1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区县(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

请于20221014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材料等)报我局,纸质材料一式份,同时报电子版PDF厅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相关企业202210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4)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5-8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我们将建议工信部将其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1125日前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其他要求

区县(功能区)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出具的评价报告。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1026日前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9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区县(功能区)要严格把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联系人:蔡洋,电话:51705740

附件.rar

附件:2022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292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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