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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28  点击量:0  文章来源: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根据《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烟科〔2024〕3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对2024年度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3年度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自评和市科技局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程序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xyfjg.ytstc.cn),通过申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自评”模块。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机构2024年取得的成效,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照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本市(区)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良好等次以上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四舍五入取整)。对自评不合格的,提出撤销备案建议。

四、注意事项

(一)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从7月23日到7月30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切实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客观。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1日将工作报告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技术咨询:8206435

业务咨询:6786632

 

附件:

附件1. XX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附件2. XX 市(区)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doc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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