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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点击量:0  

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服务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升服务业品质效率,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2023年至2025年,每年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发展空间巨大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通过动态管理、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力争到2025年,培育形成100家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三、领军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

(二)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业态模式先进、带动作用显著。

(三)属于科技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七大重点领域。其中,科技研发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计量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等;现代物流业包括冷链物流、电商物流、航空物流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包括节能服务、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包括专业咨询、广告、会展、营销服务、品牌策划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包括农业产前农资供应、产中生产托管、产后加工销售和废弃物处理等。

四、领军企业认定程序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和程序。企业按照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五、政策措施

(一)支持入选企业积极探索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融合发展产业联盟。支持入选企业融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扶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支持入选企业建立完善创新机构,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支持入选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性公共服务业平台,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鼓励入选企业积极创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建立健全企业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引导入选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技术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对符合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五)支持入选软件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建设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省级软件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和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支持入选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产业大脑,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鼓励入选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领域创造典型经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依托入选企业做好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和申报,打造规模优势突出、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同区域、跨区域集聚区实现产业链动、空间联动、业务互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入选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好品山东”品牌申报,打造山东服务业品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入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入选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入选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申报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鼓励由企业、高校和政府共同投入建设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形成满足各种层次、各种专业服务人才培养需求的培训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建立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入选企业加强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建设,打造生产服务、销售管理、决策运营、科技研发等功能性总部,培育优势总部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一)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深入推进14家“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单位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质量与水平,引导外资投向高端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二)结合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将入选企业列入“白名单”,强化融资支持。深化金融辅导、金融伙伴机制,推动“十百千万”活动走深走实,对入选科创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加大对入选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入选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保障,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成效。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建立本地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研究制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服务管理。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动态调整机制,对入选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建立帮包联系服务机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强化调度督导,及时跟踪调度重点行业进展和政策举措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宣传推介。适时总结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对领军企业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辐射效应,推动全省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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