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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点击量:0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地区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托各地市重点发展园区,紧盯区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体系化、专业化、高能级发展孵化载体,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链条孵化载体16市全覆盖。

三、基本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且已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链条孵化体系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具有可行的试点方案,能形成一整套全链条孵化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与产业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二)所在地市政府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已制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支持孵化体系建设。

(三)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成立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2.孵化器须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5%。

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要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原则上各地市推荐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单位不超过2家。

2.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并编写建设方案(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各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函,连同推荐汇总表、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11月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51751155、51751158

电子邮箱:kjtgxc@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3室

附件:

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编写方案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docx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编写方案.docx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

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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