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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点击量: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工业互联网园区等七大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除工业互联网园区外,其他方向的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山东省内注册并实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级电信运营商可不受独立法人限制),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工业互联网园区方向,申报主体应是省内设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并由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详见附件1)。

(二)各市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应于2023年获得贯标评定证书。中央驻鲁、省属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认证的企业申报贯标示范方向、已列入上年度工业互联网园区培育名单的申报园区方向均不占申报名额。各市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各申报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方向示范的项目重复申报。除试点方向外,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同一企业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方向。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指导,组织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2-8),同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于10月25日前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反馈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申报书(一式两份,A4版胶装,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方式:马庆营,赵锟  0531-51782669,0531-51782673

邮    箱:sjxwxxhtj@shandong.cn

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


附件: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附件1-9.zip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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