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中心

通知公告

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26  点击量:0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接济南市科技局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补资金。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众创空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众创空间中具备两级(含两级)以上资格的众创空间,以最高级别申请。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2)企业2022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申请奖补前两年内(2021年7月26日-2023年7月25日),申请单位不存在绿色门槛核查不予支持的事项。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育的高企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完整的入驻孵化协议。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园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单位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PDF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各园区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2)以及书面推荐函于2023年8月7日17:00前报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管委会A座720办公室)。

联系人: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韩田田,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        刘玉明,88871651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  健,68975311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刘守迪,68975222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赵昶一,88871207

附件:

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2.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相关资讯

上一篇:山东省2023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

下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合作共赢

服务机构

专家团

客服热线

关注我们

2016 国科托管平台  版权所有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云畅网络  谷腾信息  POWERED BY 鲁ICP备1500818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