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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南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16  点击量:0  

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认定标准,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

(二)2019年公布的第一批独角兽企业和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三)申报方式:新申报和申请复核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3),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在5月25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一份、PDF扫描版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数据更新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5)、《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6),汇总后于5月18日12:00前将本辖区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数据更新材料电子版(附件5和附件6)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市工信局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依规推进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文件中。

(三)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申报条件中“企业信用指标得分不低于75分”的要求,将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认,不需要企业自行组织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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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

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3.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4. 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 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6. 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

附件1-6.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5月1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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