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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9  点击量:0  

各市科技局:

为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鲁科字〔2019〕133号)和《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范围覆盖全省县(市、区),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取得称号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县(市、区)2021年度技术合同输出额和吸纳额均需达到2亿元,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书》(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及其目录。

(二)汇总

各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三)评价

省科技厅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开展评价,根据得分高低,评选出10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对创建成为“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的主体授牌。

四、评价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县(市、区)技术转移工作成效和创新驱动发展绩效,选用具有代表性的4项技术转移指标、8项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指标,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进行评价。全部定量分析,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分数,基础分值为70%,加权各指标分数形成总分并排名,有数据造假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创建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规定行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创建主体确保数据资料真实规范,于1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认真审核确认,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金亮  张惠莉

联系电话:0531-51751276  51751137

邮箱:sdjssc@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107室

附件:

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书

附件下载:

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书.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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