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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平台培育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6  点击量:0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创新平台梯次培育,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组织开展创新平台政策集中培训,分区县进行梯次培育,为做好培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育培训目的

通过培育,帮助企业理清创新发展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创新水平,为申报各类创新平台提供基础支持。帮助区县筛选符合申报各类平台的企业单位,建立滚动持续发展的申报单位储备库,形成健康有序发展的创新平台培育体系。通过培训,集中组织学习相关平台管理办法、认定评价指南等有关政策,对关键性指标进行解读。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创新平台申报、运行评价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实现创新发展,提高全市创新发展水平。

二、培育培训范围

有意向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县相关工作负责人。

三、培育培训方法

(一)调查研究。重点调研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研究领域及方向、研发投入与产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等情况。

(二)定向培育。以调研资料为基础,根据各类各级创新平台限定条件,筛分出符合各类各级创新平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创新平台培育库,协助各区县主管部门制定定向培育方案。

(三)集中培训。委托专业咨询机构,集中组织创新平台的政策宣讲及申报培训工作,提高申报业务技能,协助有意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深度了解通知指南相关要求。

(四)咨询服务。组建专业的咨询服务工作小组,为各申报企业提供一对一线上政策解读、疑难问题解答等,具体咨询方式可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多渠道开展。

各单位可根据《济南市创新平台2023年培训培育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将培训培育事项告知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鼓励积极开展创新研发,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严格各项纪律。开展创新平台培育培训工作,是践行为企业服务的具体举措,不需要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更不允许接受吃请和任何形式的物品,请各单位告知企业并严格遵守。

为了便于后期工作开展,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员,于7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jnfgw_gjs@jn.shandong.cn。

联系人:韩旭林,联系电话:51707139。


附件:

  1.济南市创新平台2023年培训培育工作计划

  2.创新平台申报摸底调查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意向申报)

  4.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意向申报)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表(意向申报)

  6.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表(意向申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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