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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9  点击量:0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有意向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一、企业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济南高新区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  )开展。

(一)线上填报。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22日前完成线上填报。

(二)纸质版报送。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22日前同步报送纸质版,与网上内容保持一致。

纸质版:一式2份,内附信用报告,做目录页、插页,胶装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和企业名称。

电子版:刻光盘1张,内含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焦老师、常老师  88871573

申报填写指导:王炳帅  15275418059

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汪俊龙  13996177996

王金生  18811348791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zip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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