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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5/8  点击量:0  

济高管综发〔2024〕2 号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

2024年4月27日


(联系方式:信通园科创金融办公室,82688905)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济南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CTD片区)实施方案》(济科金字〔2022〕1号)文件精神,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助力中小微科创企业发展,规范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高新区服务券(以下简称高新服务券)是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新产业发展,在济南高新区“园区通”科创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园区通平台)上发放的一种可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用以购买在园区通平台上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法律咨询、小程序开发等第三方服务。

第三条 高新服务券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普惠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发挥高新服务券的杠杆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第四条 高新服务券所需资金,实行部门提报、一口汇总、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具体应用场景,测算所需资金额度,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服务中心科创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创金融办公室)负责向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提报高新服务券预算申请,由财政金融部统筹安排,将资金列入科创金融办公室的预算范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科创金融办公室负责高新服务券的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组织高新服务券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应用场景,测算资金需求,指导服务券的发放。

第六条 园区通平台高新服务券的运营商为服务券的运营主体,负责辖区内服务机构的征集、管理,负责高新服务券的信息发布、交易过程管理、交易成果备案、交易情况汇总、运营情况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发放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七条 高新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符合济南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济南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和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服务商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第八条 高新服务券适用于企业与服务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园区通平台发布的服务内容为准。

第四章 服务机构遴选

第九条 高新服务券服务机构是指经过认定后,在园区通平台上,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第十条 高新服务券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高新区进行商事登记,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如需取得相应服务资质证书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

(三)服务机构运营时间2年以上或者成功服务企业20家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本地具备实际服务能力,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诚信记录,且愿意接受高新服务券的相关管理;

(四)依法依规缴纳社保,财务状况良好,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员,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机构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

(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园区通平台上发布的《服务商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定;

(六)满足具体服务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或者高新服务券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服务券服务机构遴选步骤:

(一)服务机构在园区通平台提交《济南高新区服务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济南高新区服务券诚信服务承诺书》《服务商入驻平台协议》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3),申请成为高新服务券服务机构;

(二)运营商对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相关材料提交科创金融办公室备案,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在园区通平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纳入服务机构库;

(三)成功入库后,服务机构线上入驻园区通平台并完善机构信息;

(四)服务机构根据入库类别,在园区通平台发布对应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入选一年内未在园区通平台发布服务产品的或拒不接受企业使用高新服务券的服务机构,将取消入驻资格。

第五章 高新服务券发放、申领、使用和兑现

第十三条 高新服务券按季度发放,当年度有效(截至当年度的最后一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领。

第十四条 企业登录园区通平台注册账户,经实名认证通过后可在线申领服务券。

第十五条 用券步骤:

(一)持券企业通过园区通平台搜索和了解服务机构及提供的服务产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关服务。

(二)企业线上下单支付高新服务券,同步线下签订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将协议扫描版上传至园区通平台,企业线上确认后,服务机构方可线下开展服务。

(三)完成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平台上传服务结果、服务发票(与服务合同总金额一致)、企业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待企业验收确认后,完成交易。

第十六条 高新服务券的兑现采用“随时申请、分批兑现”的原则。服务机构可随时通过园区通平台提交高新服务券兑现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审查上季度所有符合条件的兑现,错过兑现节点的可顺延到下一个节点,最长不超过1年。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视园区通平台实际运营需求适时增加兑现节点。

第十七条 运营商对兑现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给科创金融办公室,科创金融办公室视情况联合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将在园区通平台官网公示兑现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高新服务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个高新服务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码,不得买卖、赠送、转让。

第十九条 在高新服务券的申请、兑付过程中,企业、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服务机构不得与申请者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服务券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高新服务券资金。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系统公示。企业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服务券,服务机构取消入库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持券企业与服务机构,将责成企业及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到半年;对到期拒不整改的企业及服务机构,注销企业领取的所有高新服务券并列入黑名单在园区通平台予以公示,取消服务机构的入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园区通平台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列入黑名单的持券企业及服务机构,永久不得申领高新服务券或进入服务机构库。

第二十二条 科创金融办公室会同济南高新区相关部门对高新服务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 参与高新服务券申请发放、使用兑付及管理的各单位和人员须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科创金融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各服务场景下具体券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科创金融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要求。

(一)符合济南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济南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和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服务商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三)有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需求的企业。

第三条 服务机构。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以下简称高企认定服务券)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南高新区进行商事登记,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

2.服务机构运营时间2年以上或已成功服务企业20家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本地具备实际服务能力,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诚信记录,且愿意接受高新服务券管理;

3.依法依规缴纳社保,财务状况良好,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员,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机构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

4.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济南高新区“园区通”科创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园区通平台)上发布的《服务商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定;

5.满足科创金融办公室或运营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高企认定服务券服务机构遴选步骤:

1.服务机构按照《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园区通平台提交审核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成为高企认定服务券服务机构;

2.园区通高新服务券模块运营商对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相关材料提交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服务中心科创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创金融办公室)备案,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在园区通平台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纳入服务机构库;

3.成功入库后,服务机构线上入驻园区通平台并完善机构信息;

4.服务机构根据入库类别,在园区通平台发布高企认定服务内容。

(三)高企认定服务券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所需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认定规划、梳理纸质材料、线上系统填报、资料修改完善等,协助企业完成高企认定,取得高企编号。

(四)高企认定服务券服务机构须遵守的要求:

1.对企业的材料、信息和其他商业机密有保密义务;

2.遵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和高新区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遵从高新服务券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统一管理并按要求为企业提供服务;

3.对违反以上承诺的机构,将按照《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兑现依据及标准。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结果为依据,对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兑现,兑现标准为每家企业3万元。

第五条 高企认定服务券发放、申领。

(一)高企认定服务券按季度发放,当年度有效(截至当年度的最后一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园区通平台注册账户,经实名认证通过后申领,系统自动发放高企认定服务券。

(三)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领高企认定服务券。

第六条 高企认定服务券的用券步骤

(一)持券企业通过园区通平台搜索和了解服务机构及提供的服务产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关服务。

(二)企业线上下单,支付高企认定服务券,同步线下签订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将协议扫描版上传至园区通平台,企业线上确认后,服务机构方可线下开展服务。

(三)完成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平台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服务发票(与服务合同总金额一致)、企业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待企业验收确认后,完成交易。

第七条 高企认定服务券的兑现

(一)高企认定服务券的兑现采用“随时申请、分批兑现”的原则。服务机构可随时通过园区通平台提交服务券兑现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审查上季度所有符合条件的兑现,错过兑现节点的可顺延到下一个节点,最长不超过1年。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视园区通平台实际运营需求适时增加兑现节点。

(二)运营商对兑现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给科创金融办公室,科创金融办公室视情况联合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将在园区通平台官网公示兑现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资金。

第八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科创金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docx

相关解读:

关于《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图看懂1:《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一图看懂2:《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

政策问答1:《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

政策问答2:《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音频解读1:济南高新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音频解读2: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实施细则


诚智强企集团是一家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及管理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其核心企业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有济南市专利事务所经改制设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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